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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偵二隊(二組)接獲線報得知,有一橫行大臺北地區之暴力討債犯罪集團,於報紙上刊登借款廣告,趁被害人急於用錢而迫於無奈之際,貸以月息高達70分至300分以上不等利息,倘有被害人未能如期繳納利息或本金,即對被害人施以騷擾、跟蹤、恐嚇、傷害、噴漆、撒冥紙、毀損物品等暴力討債行為等不法情事。案經會同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共同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怡華指揮偵辦。
經專案小組調查後發現,該暴力討債犯罪集團係於各大報紙分類廣告上刊登借款廣告,再由犯嫌李○萍負責接聽,謊稱每借款10萬元月息200元之超低額借款,誘使被害人受騙上當,再由外務員接洽辦理借貸事務,且趁銀行結束營業之際,藉故抬高利息,若遇到催收帳款未繳,則以電話、言語、簡訊恐嚇方式實施暴力討債行為,並危及被害人之生命、財產安全,甚至指派外務員至被害人家中噴漆、撒冥紙、搗毀傢俱,或毆打被害人等暴力情事,並公然張貼借款人連絡資料,迫使無債權債務關係之被害人家屬,代為清償債務,初步清查被害人已達近千人之多,其借、放款據點遍及臺北縣、市,貸出金額逾千萬元,每日收款超過上百萬元,遭到暴力討債行為者亦有數十人,其中在臺北縣新店地區,更有被害人因借款後,無法支付債務及利息,而遭暴力集團密集騷擾討債,在自宅燒炭自殺。
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後,歷經數月餘偵查,得知該暴力討債集團總部及成員位於臺北縣板橋市及土城市之據點,復於98年8月26日9時許,由臺灣板橋地檢署(日股)黃檢察官怡華指揮,當場查獲犯嫌李○榮等人,並起獲放款帳冊、手機、存摺、借款人身分資料影本、本票、支票、冥紙、棍棒、人頭帳戶等大批物證。
近來因借貸高額利息,而引發之暴力討債事件時有所聞,為杜絕暴力討債及幫派介入,警方將持續實施掃黑行動,並呼籲被害人勇敢出面指證,使非法暴力討債集團及地下錢莊銷聲匿跡。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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