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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局偵一隊於本(98)年1月間破獲徐姓嫌犯勾結徵信社利用現代科技竊聽他人電話案後,復於98年4月初,接獲線報指稱:中華電信退休員工蔡○育(綽號:小蔡),利用渠瞭解電信作業之特殊技能,受僱於多家民間徵信業者,假冒大台北地區電信、電力公司線路查修人員,侵入大樓電信箱非法竊錄電話,認為有深入追查之必要。
(二) 查蔡嫌曾犯有侵入大樓電信箱竊錄電話等多項刑案資料,卻不知悔改,竟以此為業,接受大台北地區多家徵信業者委託,穿著電信公司維修人員制服,冒充線路查修人員,朦混進入由徵信業者或委託人所提供電話裝機地址,於樓梯間電信主箱或戶外電信交接箱,利用電信專業設備找出被監察電話線路後,將該線路延伸至其他樓層或鄰近地點所掛設之電信偽裝箱內,使用微型錄音設備竊錄他人電話通訊,不定期將竊錄他人電信通訊所得之錄音資料,送交予各徵信業者或委託人,據以收取高額費用。案經本局偵一隊會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宜蘭憲兵隊等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王以文檢察官指揮偵辦。
(三) 由於徵信業者本身就具備跟監及埋伏專業技能及熟知警方偵辦手法,再加上蔡某曾為中華電信員工,熟悉電信網絡編碼及設備,偵辦初期出現瓶頸腸枯思竭一時無法突破案情。王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分成6組輪流跟監埋伏,並運用高科技裝備反制,實施遠距離跟監及埋伏,經專案小組4個月餘蒐證完整,讓徵信業者百口莫辯,坦承犯案不諱。
(四) 98年8月25日12時左右蔡嫌駕車在成功路及民權東路口伺機犯案,警方見時機成熟附近,攔查蔡嫌並出示證件暨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在車上查獲贓證物,並坦承供述係由全國連鎖之「○統徵信社」及「○華徵信社」委託對不特定人竊聽裝設微型錄音設備並更換、交付竊聽所得之錄音帶。
(五) 專案小組持搜索票至「○統徵信社」及「○華徵信社」二家徵信社執行搜索,帶回委託非法監聽之經理,復於「○華徵信社」樓梯間發現竊聽錄音帶52捲,正針深入追查,擴大偵辦。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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