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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專案小組(士林分局、刑事警察局偵三隊、內湖分局)長期監控蒐證,於98年8月19日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拘票、搜索票動員60名警力兵分多路執行拘提搜索,於臺北市士林區、北投區、臺北縣三重市、蘆洲市、新莊市、新店市等地,逮捕林○坤、湯○、陳○章、鄭○耀、尤○宗、李○禕等犯嫌,其中犯嫌湯○於槍擊案發生後,即協同女友收拾家當駕車四處藏匿於友人住處或旅社,行蹤難以掌握,警方於湯嫌住所、可能出入據點埋伏多日均未發現其行蹤,惟警方掌握湯嫌吸毒習性,並改「以車追人」地毯式逐一清查湯嫌可能購買毒品上游或吸毒友人處所周邊停車格、停車場,於動員警力全面清查新店地區20餘處停車場後,終於發現湯嫌使用車輛,順利掌握其行蹤,並於19日清晨於臺北縣新店市北新路、寶橋路口緝獲湯嫌及女友,並起獲安非他命毒品。
該不法犯罪組織由會長林○坤指揮組織成員承租士林區大北路房屋,以出租倉庫之名義變相收取保護費,要向其承租倉庫者,方可在指定之地點擺攤,如有不從者,動輒以砸攤相向,攤販均敢怒不敢言。另該不法組織覬覦被害人出售士林夜市房產1億5千萬元所得,涉及多次以不法手段勒索1,500萬賣屋佣金。另該不法組織幹部湯○亦涉及槍擊案,由警方積極清查中。全案依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強調決不容許黑道幫派分子危害治安,及以任何名義向攤商收取規費,呼籲遭受不法脅迫收取規費之攤商,或目睹知悉犯罪情節之民眾,勇於出面指證,共同維護治安,警方並將依「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對於證人身分嚴予保密。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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