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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查張○迪與李○柔係朋友關係,張○迪於86年因詐欺案遭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爰投靠並居住於李○柔住處,並協助處理其保險庶務工作,張○迪於97年12月因背部遭稀飯燙傷,紅腫化膿,因張嫌當時仍在通緝時效中,不便使用健保卡就診,李○柔遂主動提議以其侄子李○嘉健保卡及駕照主動前往友○醫院以李○嘉名義為張○迪掛號並陪同就診,自97年12月18日起至98年1月6日止共就診17次,事後,友○醫院於98年1月6日開立診斷書,李○柔復持該李○嘉之燙傷診斷書向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領理賠金5232元,案經本局調取友○醫院李○嘉醫療資料確認97年12月18日背部燙傷就診民眾為張○迪無誤,因張○迪背部有老鷹刺青圖案,與友○醫院燙傷拍照資料相符,爰此,李○柔、李○嘉及張○迪等3人顯涉有偽造文書、詐欺等犯罪行為。
(二) 案經本局調查事證明確,經通知相關人等到案說明,李○柔坦承協助犯案、李○嘉事後向南○人壽坦承協助犯案並歸還不法所得,全案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本局將偵對李○柔招攬保戶擴大偵查,勿枉勿縱。
(三) 近年來全球景氣低迷,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此一機會,慫恿民眾或不肖醫療院所合夥共犯詐領健保金及商業保險金,警方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誤觸刑法,如果對於保險業務有所疑義,除可逕向各保險業者及保險主管機關洽詢,如發現疑似不法詐領健保金或商業保險金,歡迎民眾主動向本局職司經濟犯罪之偵查第七隊(第三組)主動檢舉,以確保國內經濟秩序之穩定,維護民眾財產及生命安全。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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