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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查蛇頭何○偉夥同同居人印尼籍「媽咪」哈○堤為獲取不法暴利,利用逃逸外勞非法身分,以「介紹至其他地方工作,可以賺更多錢」的藉口,及僱用印尼籍逃逸之男性外勞「阿宏」等人為該集團仲當媒介,四處招收逃逸外勞,取得渠等信任後,隨即將該等外籍女子交由何嫌與「媽咪」送入各應召站及私娼寮賣淫,由何嫌藉展示渠個人所擁有之比利時手槍及武士刀等器械扮演黑臉兇惡之長工(印尼話:保鏢、監管人)及流氓,「媽咪」哈○堤扮演白臉角色,安撫被迫賣淫女子孤獨無助及無法反抗之情緒等分工,逼迫壓榨該批女子從事性交易,除與應召站及私娼寮約定抽成費用,另「阿宏」等媒介亦對各被迫賣淫的外籍女子剝取第二層皮,抽成皮肉費用。
98年4月間印尼籍逃逸女性外勞蘇西於桃園中壢後火車站外勞商店,經「阿宏」介紹認識何嫌等人,誤信何嫌與「媽咪」二人說詞,一上車後,即被何○偉與「媽咪」二人送至苗栗「西勢美南」地區的私娼寮拘禁,脅迫從事性交易,每次每節15分鐘,收費新台幣1200元,小姐拆得500元,其中100元尚需付給介紹人直到滿10000元止;另私娼寮拆得700元,其中200元需付給何嫌與「媽咪」200元等情。
除蘇西外,經何嫌與「媽咪」送去私娼寮之逃逸外籍女子尚有10多人,該批外籍女子一被送入私娼寮,即被強制控管於苗栗米市街及文發路等地之透天式公寓,每日24小時派人看管,公寓大門刻意設計僅能由外部關鎖與開啟,內部無法自行開啟,該批小姐不能自行行動進出,三餐都是由專人送入。另若有小姐不從,即以「我都認識妳們的家人…不要在外面亂講!」、「我是竹聯幫虎堂的,我認識很多幫派流氓,會讓妳們好看!」及「要剋扣賣淫所得,並會有流氓來打人!」等等言詞及手槍與武士刀等器械加以恐嚇,使該批被控管之外籍女子受到心理威脅,只好任渠等不法分子壓迫擺佈,為渠等賺取不法利益。
其中甚有被迫從事性交易之外籍女子「莎拉」更因接客頻繁,導致月經失常,經常每月月經來二、三次,而且流出黑色血塊,另「辛蒂」亦因與客人性交易懷孕,被渠等強逼前往某診所墮胎,何嫌等人所為極為惡劣,慘無人道!
該批逃逸之外籍女子多為離鄉背井隻身來台從事勞動工作之弱勢勞工,何嫌及「媽咪」之不法集團深知該批女子在台無親無故之心態,及逃逸後在臺已是非法身分,一旦為警查獲必遭遣返,其後勢必無力償還舉債來台之債務,故身不由己任由該批不法份子派保鏢看管,限制行動自由予取予求魚肉蹂躪,遭遇令人同情。
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為維護我國人權形象與社會治安,保障在台外僑之人身自由與財產安全,秉持除惡務盡,終於剷除不法人口販運集團,明確宣示我國防制人口販運之決心與成果。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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