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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兒童乘坐汽車有更安全的保障並保護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近期針對市售之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進行購樣檢測,檢測之樣品計有12件,檢測項目有標示檢查、尺寸檢查、構造檢查、觸感試驗及說明書檢查等5個項目,檢測結果僅3件座椅完全符合規定,另9件座椅中除觸感試驗均符合外,其餘檢測項目分別有一項或多項不符合,分別為標示檢查及說明書檢查等2項不符合之比率約33%;標示檢查、說明書檢查及構造檢查等3項不符合之比率約8%;標示檢查、尺寸檢查及構造檢查等3項不符合之比率約8%;標示檢查及構造檢查等2項不符合之比率約8%;標示檢查、說明書檢查、尺寸檢查及構造檢查等4項不符合之比率約8%;僅構造檢查1項不符合之比率約8%。詳細檢測項目及結果如附表。
標準檢驗局表示,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檢測之依據為國家標準CNS11497,標示及說明書不符合者,會影響消費者安裝汽車座椅之方式,有危及兒童行車安全之虞;尺寸及構造之檢查則可確認廠商是否隨意變更原經驗證通過之規格;至觸感試驗可避免乘座之兒童有不舒適情況發生。本次檢測結果9件不符合座椅中,有3件尺寸或構造檢查不符合,已屬基本設計變更,除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分外,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要求限期回收或改正;其餘6件屬違規情形較輕,該局已要求廠商限期回收或改正不符合規定之兒童安全座椅,屆期未回收或改正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或59條規定處理。
標準檢驗局指出,依照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取得驗證登錄者,應依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所載之範圍、型式或功能使用,且不得將其商品驗證登錄內容使用於登錄範圍外之商品,如有變更,申請人應重行申請登錄、以系列型式申請登錄或申請核准」,故通過驗證登錄之商品,如有任何變更,廠商應依規定向該局辦理變更,以確認該商品品質。但廠商往往為了爭取上市的商機,忽略此一程序,該局再次呼籲廠商務必遵守上述要求,以免違反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
標準檢驗局強調,經濟部於91年1月16日將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公告為應施檢驗商品品目,該項商品係指利用汽車上之安全帶,能將兒童或坐或臥予以拘束或定位而加裝於座位上使用,其種類依國家標準CNS11497規定有嬰兒用臥床(記號B)、幼童用座椅(記號C)及學童用座椅(記號S)三種;另依兒童體重之適用範圍區分W1(未滿10kg)、W2(9-18kg)、W3(15-25kg)、W4(22-36kg)。消費者選購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時除須依兒童年齡層之實際需求,依上述種類與適用範圍區分選擇合適之安全座椅,必須再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查看座椅本體是否有標印商品檢驗標識。
2.查看是否有檢附說明書資料。
3.購買後依據所檢附之說明書資料,將安全座椅與汽車座椅確實連接,以保障兒童乘車安全。
4.安全帶位置須繫住兒童大腿,同時肩帶能跨過肩膀(而不是頸部或腋下)。有關兒童安全座椅型式試驗合格名單,請參考本局指定試驗室網站:(http://www.artc.org.tw/notic_main_5.asp)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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