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公益消息 (117)
- Jul 10 Fri 2009 20:59
沒付車貸也犯罪?
- Jul 10 Fri 2009 20:59
聲請破產未必能免除債務
- Jul 10 Fri 2009 20:59
小心司法黃牛
- Jul 10 Fri 2009 20:59
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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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東執業律師廖頌熙晉丁平時對法律很有興趣,加上平時注意法律時事,儼然成為鄉鄰間的「法律專家」。某日,晉丁看到鄰居許伯伯愁眉苦臉,上前詢問何事。 「阿丁,我最近真慘!」許伯伯說。 「許伯伯,怎麼了?」晉丁問。 「說起來也是真有點丟臉,兒子早在前年就過世,我一直和媳婦、孫子一起住。房子本來是在媳婦名下,但她一直想把房子賣掉,那叫我住到那去?後來還好鄉長出面協調,媳婦答應,要等我過世後才能賣,還有簽下協議書。」許伯伯說。 「嗯...雖然有點困擾,但還好還是可以繼續住。」晉丁說。 「可是,最近媳婦又想賣房子,我把心一橫,就乾脆說絕對不搬。結果媳婦不知道去問誰,教她一招,說把房子過戶給孫子,然後孫子就可以叫我搬!」許伯伯說。 「這...有點麻煩。」晉丁說。 「對啊!我也去問過人,別人都說沒辦法,因為我是和媳婦約定要住到過世,可是現在要我搬的是孫子,他可以不用理會我和媳婦的協議書。」許伯伯說。 晉丁一聽也傻眼,沒想到許伯伯的媳婦會用這一招。晉丁建議去請教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如果符合規定,可以請他們免費聘請律師打官司。 請問:許伯伯是否一定要搬?
- Jul 10 Fri 2009 20:59
妻的壽險丈夫投的保,離婚後如何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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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高雄林春華律師 新婚燕爾之際,小玲的丈夫替她保了壽險外加醫療險,受益人雖然填的是丈夫,但當時小玲挺感動的,一年的保費要好幾萬呢?後來小玲跟丈夫離婚時,兩人完全撕破了臉,現在該叫前夫,曾經惡狠狠的去下一句話「妳最好別再讓我碰到,不然當心妳小命不保」丈夫口出惡言,小玲有點不寒而慄。 丈夫搞外遇時,她不但找人去捉姦,而且寫了一封傳真傳到他的辦公室和朋友家裡,外人當然是看笑話,但丈夫的主管倒是因此把他調了職,因為牠的外遇對象是公司同事。 丈夫恨她,她心中忐忑,不只因為丈夫放狠話,更想到丈夫替她投保的人壽險。 如今人事全非。丈夫一臉兇惡的模樣,她想起來就害怕。讓丈夫栽了個大跟頭,他會不會懷恨在心,故意對她不利,好領那幾百萬的保費? 兩人結婚十多年,他也付了十多年的保費,離婚時,她又向他要了一百萬的瞻養費,他一定會想收回本的。 小玲想跟保險公司解除契約,但被保險公司拒絕了,她覺得很不可思議,難道保險公司只顧賺錢,不顧別人的生命安全嗎?
- Jul 10 Fri 2009 20:59
打傷情敵不算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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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東執業律師廖頌熙 晉丁和雨倫係男女朋友,二人感情原本不錯,但最近因小事大吵一架,關係降到冰點,晉丁因為一直聯絡不到雨倫,乾脆直奔雨倫家中。 「雨倫,是我,快開門,我有話要跟妳說。」晉丁說。 「我們之間沒什麼好說的,你快回去。」雨倫著急地說。 「都是我不對,妳原諒我好不好,一切都是我的錯!」晉丁說。 「反正你先回家,有話改天再說!」雨倫說。 「不行,你再不開門,我就要衝進去囉!」晉丁說。 「不可以...」雨倫說。 說時遲那時快,晉丁衝進雨倫家後,竟發雨倫和另外一位帥哥新富在一起,兩人還衣衫不整,晉丁一氣之下,狠狠扁了新富一頓。不久,即被新富提出傷害罪告訴。 晉丁自行翻閱法典,認為任何人在當時應會忍受不了,法律不外人情,自己當時也是一氣之下才動手打人,法律應該有解決之道...「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罪,對啦!我就是基於義憤才會打人」晉丁心想,準備以該條抗辯,希望減輕刑責。 請問:晉丁的情況算是義憤嗎?
- Jul 10 Fri 2009 20:59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立即報警釐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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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東分會 發生車禍該怎麼辦?加足馬力駕車逃逸?保持現場報警處理?逃跑會不會沒事?留在現場是否反遭追究責任?相信這是每位駕駛朋友遇到車禍時,馬上要面臨的心理抉擇。 小文(化名)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下稱「本會」)來求助,表示上禮拜五晚上騎機車下班時,被一台逆向行駛的自小客車撞到,小文的機車前輪凹陷,小文的小腿及手肘也因此擦傷。自小客車的駕駛是一位漂亮的小姐,撞到當時雖然有下車查看,但是看小文還能獨自把機車扶起來,竟然轉身掉頭就走,小文生氣地追問她:「ㄟ,我的車前輪壞了,妳要怎麼賠?」那位小姐竟然嗆聲:「要不然你來告我啊?!」接著就揚長而去,小文當場氣得說不出話,只能趕快把車號記下來,然後忍著痛把機車牽到機車行修理,問本會應如何追究自小客車駕駛人的責任。
- Jul 10 Fri 2009 20:59
遭受家庭暴力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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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東分會不久前藝人王靜瑩遭受家暴的事件才剛和平落幕,新聞主播李娜亞遭受家暴的事件,又挑起社會各界對於婚姻暴力的關注;一年多前引起醫界喧然大波的邱姓女童被虐致死案件被逐漸淡忘之際,近日來多起令人怵目驚心的虐童致死案件,再度將兒童遭受家庭暴力的嚴重後果,赤裸裸地攤在社會大眾的面前。這些經由電視或報紙報導的家暴案件,看起來雖然離我們很遙遠,但是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時,該如何處理?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家庭成員」包括現在或過去的配偶、同居人、家長、家屬、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而身體上的不法侵害,除了較常見的毆打、限制行動自由外,遺棄、強迫賣淫、性侵害等均包括在內;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則係指以言詞謾罵、嘲諷或恐嚇被害人,或是以竊聽、監視、跟蹤、性虐待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上痛苦的行為。當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時,應採取怎樣的動作?除了避免再以言語刺激被害人以外,應大聲呼救,使鄰居親人能及時趕到阻止,並應儘速逃離現場,前往鄰居家、親友家或庇護中心尋求庇護,如果沒有能力自己逃離,除了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協助外,也可以撥打110報警,請警察到場阻止施暴者繼續施暴。嗣後更應儘速到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保留施暴者施暴的其他物證(例如施暴現場的照片、影片或錄音、遭毀損的衣服及物品),並到警察局備案製作筆錄,以利後續司法程序的進行。
- Jul 10 Fri 2009 20:59
新車一去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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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東執業律師 廖頌熙 宏如在事業順利時,買了一台豪華跑車,但因為現金不夠,又聽說可以貸款零利率,於是辦理購車貸款,並將跑車設定動產抵押給銀行。後來因為公司遭對手惡性競爭,造成生意損失很大,繳了幾期即繳不出貸款,於是只好讓銀行取回跑車,但幾個月後,宏如終於籌到錢,趕緊跑到銀行取車。「董事長,有什麼問題嗎?」銀行人員張先生問。「張先生,我終於籌到錢了,我是來繳汽車貸款,麻煩您,我車要開走。」宏如著急的說。「您的車...我查一下...您先前是因為車貸繳不出來,所以被銀行取回...嗯...抱歉,車子已經在上星期賣掉了!」張先生說。「什麼?我只是一時繳不出來,怎麼會賣掉,車子我還要用」宏如說。「我們一切都是依合約來做,依合約規定,只要車貸繳不出來,銀行當然可以取回並拍賣,以繳付車貸。不僅如此,因為當初車貸還有100萬未繳,結果車子只賣了八十萬,您還欠銀行二十萬,利息和費用還要另算。」張先生說。「什麼?銀行把車賣了,還要跟我要錢,還要算利息,我車子只開幾個月而己,銀行是不是吸血鬼?」宏如簡直氣炸了。「這樣吧!我幫您向經理爭取看看,利息和費用就不要算了,您只要繳本金就好了!」張先生說。宏如已經氣到說不出話了。 請問:銀行的處置合法嗎?
- Jul 10 Fri 2009 20:59
離婚,不只是離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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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執行秘書王舒慧 俗語雖說「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但是有經驗的人都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到某種程度,不用說再度攜手共同生活,有的甚至連見個面好好說上一兩句話都是「不可能的任務」。此時,以「離婚」來切斷兩人之間的愛恨情仇時,有哪些事情是應該一併講清楚的? 阿滿(化名)跟阿慶(化名)結婚十幾年了,兩人不是沒有吵過架,但是阿慶這次吵著要把「那個女人」帶回家住,實在讓阿滿忍無可忍,嚴詞拒絕後,阿慶竟然提出離婚的要求,更讓阿滿心灰意冷,也開始認真地思考離婚的問題,但是除了決心放棄兩人的這段感情之外,兩個尚未成年的小孩要歸誰、財產要怎麼分,阿麗完全沒有頭緒。 依我國民法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協議離婚指的是,夫妻二人將談妥的離婚條件記載於書面(也就是俗稱的「離婚協議書」),並請兩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隨後夫妻再一起到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即生效力。裁判離婚則是指,夫妻之一方如有民法第1052條之事由,例如通姦、惡意遺棄他方於繼續狀態中…等,即使有責的一方不同意以協議離婚,他方亦可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待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後,婚姻關係即告消滅。 事實上,夫妻二人走到離婚這一步,夫妻雙方對於「離婚」這件事情本身,多半已經沒有意見,雙方爭執的重點,反倒在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由誰行使,贍養費與子女扶養費金額多寡,以及夫妻財產如何分割等與離婚相關的事項上,如果這些事項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只好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由法院一併在離婚判決中進行判斷(民事訴訟法第五七二條、五七二條之一)。那麼,法院會如何裁判呢?
- Jul 10 Fri 2009 20:59
郵購商品不滿意,七天內趕快退貨
- Jul 10 Fri 2009 20:59
一手收錢,一手簽和解書
- Jul 10 Fri 2009 20:59
酒醉駕車,警局報到
- Jul 10 Fri 2009 20:59
聲請破產免卡債?
- Jul 10 Fri 2009 20:59
「即時」的正義 需要大家共同來努力
- Jul 10 Fri 2009 20:59
輕忽拋棄繼承程序,巨額債務從天而降
- Jul 10 Fri 2009 20:59
無照駕駛受傷,只能自認倒楣?
- Jul 10 Fri 2009 20:59
遭不歡迎的人瘋狂追求示愛?! 性騷擾防治法保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