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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設局「假善心捐款」,某慈善基金會遭詐騙10萬元
詐騙歹徒以信用卡捐款方式,在銀行填寫捐款單後將5萬元以刷卡方式捐助「○基金會」,該基金會承辦人經清查後確認有一筆5萬元捐款入帳,並且已經開立收據寄給捐款人,次日後卻接獲這位捐款人胡先生表示:「原本只打算捐5000元,因不小心寫成5萬元」請求將多匯進的4萬5000元退還至「胡家翔」帳戶內,基金會承辦人因開出的收據是5萬元,若要退還4萬5000元,將與實際捐款帳目不符,因此就請這位捐款人「胡家翔」將原收據寄回基金會,並將捐款5萬元以匯款方式如數退還,請胡先生另辦一次捐款,換句話說,就是將這次的捐款取銷。
未料卻在5日後,基金會接到信用卡銀行通知:「這筆5萬元捐款,是歹徒持用他人信用卡盜刷的捐款,經持卡人向銀行要求後,必須將這5萬元還給信用卡的持卡人」,使該基金會白白損失5萬元。事後基金會請求銀行調閱刷卡人資料,銀行卻以「保密條款」中明訂「不得洩露持卡人資料」為由遭到拒絕。由於「○基金會」在規範捐款條件時,並未要求「持卡人」與「捐款人」必須是同一人,致使歹徒找到此一漏洞設局詐騙,由捐款錯誤退回5萬,繼而發生盜刷信用卡5萬元,總計損失10萬元。

本案提醒慈善團體對於信用卡捐款務必建立明確自保機制,儘可能要求「持卡人」與「捐款人」必須是同一人,否則就必須明確掌握捐款人資料,以備萬一發生信用卡盜刷時,保有責任追查與釐清空間。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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