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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於98年5月15日查獲蔡信慧以偽造證件至銀行辦理人頭帳戶案,案經該分局追查後發現此乃新式詐騙集團之手法且案情重大複雜,於是協請本局偵二隊(1組)及該局刑警大隊第二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積極偵辦。並由本局偵二隊(1組)與苗栗分局彙整相關犯罪事證後,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宙股黃彥琿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案經專案小組長期布線偵辦,見時機成熟,於8月20日在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彥琿指揮之下,於臺中市文心路執行搜索,並查獲黃○鳴(75年次、無刑案資料、金門人)、翁○柏(69年次、無刑案資料、台中縣人)、翁○清(男、75年次、有詐欺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刑案資料、花蓮縣人),查扣地面電話22支、行動電話22支、教戰手則1本、現金新台幣3萬餘元、桌上型電腦1組、行動電腦1台、錄音筆5支、數據機12台……等證物,長期以三寸不爛之舌詐騙國人,惟被害人數、金額尚在清查中,另由所查扣之電腦中發現有近數十數筆大陸民眾個人基本資料,目前專案小組將透過兩岸犯罪交流平臺深入追查相關被害之情事。
(三)本局在此呼籲民眾,各地地方法院法官、檢察官、司法人員及警察機關偵辦各類案件,均會以書面資料函文或派員警以專人送達方式通知,絕不會以電話通知如有電話通知也會請民眾至司法、檢察及警察機關來辦理,不會到府辦理,請逕相走告左鄰右舍,大家一起來防範打擊詐欺犯罪。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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