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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即將來臨,親子戲水是一般民眾最熱門的休閒活動,而游泳圈又是兒童在戲水時最常使用的玩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市售兒童用游泳圈之安全性,於各大賣場、百貨公司及嬰幼兒用品專賣店隨機市購15件兒童用游泳圈,進行檢測「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禁用可塑劑)、「可遷移性重金屬含量」與檢查「中文標示」,檢測結果「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計有4件超過國家標準規定;「中文標示」計有4件不符合CNS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之規定;「可遷移性重金屬含量」則均符合國家標準規範。
標準檢驗局本次隨機購樣15件兒童用游泳圈,均為中國大陸產製,該局依據CNS15138「塑膠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檢驗法」,進行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檢測,及CNS4797-2「特定元素遷移」,進行8種「可遷移性重金屬含量」(銻、砷、鋇、鎘、鉻、鉛、汞及硒)檢測;並依據CNS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檢查「中文標示」。
「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檢測,計有4件檢測含有過量的禁用可塑劑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酯(DEHP),其含量介於13.6%~25.0%,不符合國家標準限用可塑劑總量不得超過0.1%之限量規定;這類「鄰苯二甲酸酯可塑劑」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屬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的化學物質,恐對兒童身體具有相當危害性。針對「可遷移性重金屬含量」檢測,雖有13件檢測含有「鋇」金屬,但其含量介於0.5~20.5ppm,符合國家標準最大容許量1000ppm以下之規定;其它可遷移性重金屬則未檢出。「中文標示」部分,有4件未標示「非水上救生設備」。
本次購樣「中文標示」檢查不符合部分,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通知限期改正。另檢測不符合部分,有損害兒童健康之虞,將依據「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函請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並不得陳列或銷售,屆期未依前項規定辦理回收、改正之商品得沒入、銷毀或其它必要之措施。
為確保兒童使用游泳圈安全,標準檢驗局提醒家長於選購兒童用游泳圈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
(2) 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再行購買。
(3) 泳圈並非水上救生設備,選用符合孩童尺寸大小之游泳圈,並須在成年人監督下使用。
(4) 充氣後注意有無洩漏,使用後即洩氣保存,避免讓嬰幼兒將兒童用游泳圈放入口中或啃咬。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市售兒童用游泳圈等商品相關資訊,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消費者保護」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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