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多運用我國與新加坡商品驗證互認協議拓銷新加坡市場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94年11月28日與新加坡國貿工部標準、生產力暨創新局(SPRINGSingapore)完成電氣與電子類產品檢驗相互承認協議之簽署,並已在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該局表示東南亞國協(ASEAN)將於西元2015年完成法規整合,呼籲廠商可多加運用此一拓銷新加坡,甚至東南亞市場之便利管道。
標準檢驗局表示,自本項協議簽署以來,已邀請星國貿工部標準、生產力暨創新局官員多次來台辦理說明會,向我國出口業者宣導星國消費者保護機制之法規要求,並舉辦技術訓練課程以加強我國檢測與驗證機構瞭解星國強制性電機、電子及資訊類商品之技術規定,最近亦在今年5月13日於該局大禮堂舉辦第3回合之交互訓練課程,對於持續增進我國與星國間之友誼關係及相互承認作業之信賴度極具正面意義,更能協助台星兩國產品出口業者降低驗證成本,促進雙方貿易往來,並提升我國相關產品在新加坡,甚至東南亞市場的競爭力提供實質助益,讓台星雙方皆受惠。
標準檢驗局指出,台星協議之涵蓋範圍包括兩國於強制性商品檢驗架構下所有列檢之電機、電子及資訊類產品,透過互認協議之運作,新加坡標準、生產力暨創新局必須接受星方所認可之我國驗證機構與試驗室所出具的驗證證書及測試報告;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標準檢驗局也必須接受我方所認可之新加坡驗證機構與試驗室的驗證證書及測試報告。目前,星國已認可標準檢驗局第六組為我國唯一核發星國符合性證書(CoC)之產品驗證機構,且認可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星國境外之管制商品(ControlledGoods)測試實驗室。相關資訊皆已彙整成「商品檢驗相互承認業務服務手冊」且建置於該局網頁(http://www.bsmi.gov.tw)內之「商品檢驗業務/最新消息/商品檢驗相互承認業務」項下供各界參閱。
標準檢驗局再次呼籲,由於新加坡與我國在外交與經貿領域之密切往來,我國每年輸銷新加坡之進出口貿易總值已達百億美元以上,本協議中所涵蓋電機、電子及資訊類產品之進出口總值更達新台幣150億元以上,為加強拓銷新加坡,甚至東南亞市場,期盼國內廠商多加運用台星雙邊協議之便利管道。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發言人:劉副分局長秉沅
辦公室電話:03-4288392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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