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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夏季氣溫偏高且潮濕,容易滋生蚊蟲,電捕蚊燈已成為家庭防治蚊蟲的利器。鑑於今年4月間曾有消費者在使用飛利浦「PHILIPS惬意生活捕蚊燈」(型號:IST503)時發生自燃事件,造成家中客廳裝潢和部分家飾燒毀,而該型號商品係飛利浦公司已發布召回訊息之瑕疵商品,為避免再發生捕蚊燈自燃之意外事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特別再次提醒消費者留意家中是否有該款捕蚊燈商品,若有則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儘速聯絡飛利浦公司服務專線(電話:0800-231099)辦理退貨。
標準檢驗局指出,飛利浦公司「PHILIPS惬意生活捕蚊燈」(型號:IST503)經取樣測試結果,確認該商品固定電擊網之絕緣材質耐燃性不符合要求,該局已於98年1月間函請該公司於文到1個月內回收該款商品。該局說明絕緣材質耐燃測試不符合並不會造成商品自燃,但如果商品機體內部因為其他故障原因產生起火問題,若該材質耐燃性好,火苗較容易被限制而不至於造成整個機體進一步燃燒。
標準檢驗局表示,該局依商品檢驗法要求業者應予回收之商品係指市面上尚在流通販售(經銷商端)之商品;若商品已販售至消費者手中,則已成為消費者財產權之一部分,此時瑕疵商品之召回有賴消費者配合,該局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督促飛利浦公司積極作為並持續辦理召回。截至目前為止,飛利浦公司回報該款瑕疵電捕蚊燈已自經銷商端全數回收611台,消費者端召回1,141台,總共回收及召回1,752台(總回收及召回率約13%)。鑑於召回率偏低,為提升召回率,該局已於98年5月15日邀請行政院消保官、飛利浦公司、各通路商及經銷商開會研商,要求飛利浦公司再採取更積極之回收措施,例如請該公司將召回公告刊登平面媒體,提高媒體曝光率;亦請該公司製作召回公告DM,提供各通路商(賣場)公告或置放於電器販賣場所明顯處,以提醒消費者,確保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電捕蚊燈屬應施檢驗商品,但經檢驗合格之電器產品仍應於適當環境下正確使用,以避免因環境不良或使用不當造成災害。該局請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
1.使用捕蚊燈時,應保持室內通風良好,並避免放置在廚房油煙較多或較潮濕的地方(易導致電擊網短路),亦不適用於穀倉、畜倉及具粉塵之類似場所,也不可放置在易燃氣體或易爆炸物旁。
2.捕蚊燈管一般壽命約3000小時左右,建議每年定期更換燈管,如燈管兩端已經變黑時,應更換新的燈管。
3.因捕蚊燈係採用高電壓電擊滅蚊,故清理前請先拔掉插頭,並用具有絕緣把手之起子碰觸內部電極網之二線間,發出〝啪〞的聲音放電後,才可進行清理工作。
4.請勿用噴霧器(如清潔用噴霧器)朝電擊網噴灑,避免導致短路故障。
5.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將捕蚊燈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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