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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雲林地區之不良份子曾○麟(綽號瘦仔-另犯殺人通緝中)及鄭○暐等2人,夥同宜蘭縣不良份子林○昌(綽號牛屎)、林○華、林○鴻(綽號錫勇-另犯毒品及偽造文書通緝中)、張○豪等6人,組成暴力犯罪集團,由曾○麟及林○昌等2人,四處招攬債權,以聚眾持槍強押被害人從事暴力討債及強盜財物等手段,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二組)於98年4月初接獲線報後,與宜蘭縣警察局宜蘭分局、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彰化縣刑大、屏東縣警察局潮州分局及嘉義憲兵隊等單位,組成聯合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經調查,以曾○麟及鄭○暐等2人為首之暴力犯罪集團,於98年4月5日起在臺中縣大里市,持槍強行押走並毆打囚禁被害人莊○瑋及潘○雄等2人,脅迫家屬先交付贖款新臺幣6萬元,取贖後始將被害人釋放;又曾嫌等人復於98年7月1日在宜蘭縣壯圍鄉,持槍強行押走及毆打拘禁被害人陳○源,脅迫家屬交付贖款1000萬元,被害人家屬幾經與歹徒協商斡旋後,歹徒同意以現金新臺幣200萬元付贖,被害家屬次日在宜蘭地區等金融機構提光所有存款積蓄,並四處典當轎車等細軟籌款,旋即依歹徒指示在宜蘭縣葛瑪蘭橋南端,在橋上以丟包方式交付贖款,犯嫌始將被害人在另一囚禁處所釋放。
專案小組經過2個月於跟監埋伏鎖定犯罪成員後,於本(27)日見時機成熟,配合警政署所發佈的第五波全國大掃蕩實施治平專案,在臺中縣(市)、雲林縣及宜蘭縣等地,同步兵分15路,分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及檢察官所核發之拘票,在宜蘭縣五結鄉協和中路主嫌曾○麟住處實施搜索,順利緝獲該犯罪集團份子曾○麟等6人,並起獲作案用已上膛之以色列製Jericho941FBL型制式半自動手槍1把(係以色列特勤人員使用之俗稱”沙漠之鷹”槍械)及子彈7顆,其中3顆還是殺傷力強大之中空彈。
查獲過程中,執行本專案的各單位45名專案小組成員,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顏偉哲檢察官指揮下,責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縝密蒐集犯嫌各項情資進行分析研判、細心規劃攻堅逮捕任務,順利化解警匪駁火之危機,全案於偵訊後依強盜、擄人勒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將該等犯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經顏偉哲等3名檢察官複訊後連夜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6人獲准。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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