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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來多有消費者反映抽取式衛生紙存有異味,或有張數與抽數不實問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於98年3月份赴全國各地大賣場、藥粧店及便利商店等地點抽驗「抽取式衛生紙」及「抽取式面紙」共29件,檢測結果未檢出「游離甲醛」及「異味」,惟「抽數與張數」有1家不符合國家標準抽取式衛生紙許可差-3.5%規定,而「中文標示」檢查有3件不符合規定。
該局為關心國內消費者使用「抽取式衛生紙」及「抽取式面紙」之衛生安全,於98年3月份於市場購樣,抽查有無「異味」,並依據國家標準CNS12103「紙製品游離甲醛含量試驗法」予以檢測「游離甲醛」、以及依CNS1091「衛生紙」及CNS4150「面紙」查核「抽數及張數」及「中文標示」等項目,以瞭解市面上販售之「抽取式衛生紙」及「抽取式面紙」商品之安全性與品質,檢測結果皆未含「游離甲醛」及「異味」,甲醛被認為造成接觸性皮膚炎之刺激物,消費者長期接觸含過量「游離甲醛」之「抽取式衛生紙」及「抽取式面紙」可能會引起刺痛、乾燥、皮膚發紅等症狀,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甲醛列為可能致癌物,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已列為毒性化學物質。
惟「抽數與張數」查核中有1件「抽取式衛生紙」雖標示張數為200張,實際張數卻僅有192張,計算後許可差為-4%,不符合國家標準CNS1091「衛生紙」許可差-3.5%之標準;另外中文標示共計有3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不符合比率為10%。有關標示不實及中文標示不符合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追蹤處理。
標檢局再次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抽取式衛生紙」及「抽取式面紙」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視中文標示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生產國別及主要成
分等各項資料是否標示清楚。
二、使用前可先聞一聞若發現有異味時,請勿再使用。
標檢局呼籲進口商及生產廠商應進口或製造符合標準之商品,已在市場上銷售之不良商品,應自動回收,另消費者若購買到有異狀或異味之衛生紙請向該局通報並予拒買。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抽取式衛生紙」及「抽取式面紙」相關資訊,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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