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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偵八隊近期接獲線報得知有南部地區某不法集團以行李夾帶之方式自大陸地區走私一級毒品海洛因至國內銷售,賺取大筆不法暴利,案經深入調查得知屏東地區不法分子張○閔涉嫌重大,為販毒集團內安排「鳥仔」(即夾帶毒品之共犯)赴大陸地區運輸毒品至國內之仲介者,另嫌蔡○治亦於近日透過張○閔之安排處理出國事宜,經專案小組列為可疑對象,積極偵辦。
(二)98年8月31日14時50分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即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簽發之拘票於高雄小港國際機場第二停車場前拘提張○閔到案,再於同日15時許會同高雄小港國際機場海關人員於入境大廳盤查另嫌蔡○治,當場自蔡嫌攜帶之行李內查獲一級毒品海洛因一批,以禮品、化粧品及中藥之空瓶藏放(總計毛重2035.8公克),市值達新臺幣上仟萬元。
(三)全案將犯嫌張○閔、蔡○治等二人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解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擴大追查該集團之其他共犯,警方更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為貪圖小利,替不法分子運輸毒品或替不明人士運輸物品出入國境,一旦身陷囹囫為時已晚。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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