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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專案小組近四個月餘之縝密蒐證,得知該集團蘇姓主嫌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於不特定地區以不特定公用電話,撥給不特定被害者進行恐嚇,渠恐嚇對象與恐嚇被害人之事由係參考當時之報載之內容,俟被害人心生恐懼後,再由黃姓共犯出面取款。為確實掌握該二人動態及犯案時機,專案人員歷經長期24小時全天候跟蹤埋伏,於98年07月28日9時許,見時機成熟,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暨拘票在台南縣佳里鎮、西港鄉等2處同步執行搜索及拘提,當場查獲犯嫌蘇○○、黃○○等2人,並起獲恐嚇對象筆記5份、中華電信IC卡、恐嚇道具1個、刊載恐嚇對象之新聞報紙數份等相關不法贓證物。
經帶回偵訊調查到案嫌疑人蘇○○等2人,對於自身所犯恐嚇及犯行坦承不諱,訊後均依涉嫌刑法恐嚇、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本案蘇嫌等人犯罪模式,係閱讀即時新聞資料,並參考被害人上新聞版面原因,再以不實資料恐嚇被害人,誑稱其握有不利被害人之資料,或者有人欲找黑道藉機報復等,被害人在心生畏懼之下,往往選擇花錢消災了事。由於被害人攝於其稱有黑道惡勢力之勢,擔心向警方舉發之後,會遭受嚴厲之報復,所以身心不是遭受嚴重折磨,就是給歹徒予取予求,本局呼籲民眾如有上述被害情事,請即向本局報案,以利擴大偵辦,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及秩序。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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