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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於98年07月27日下午20時10分許接獲歹徒以電話聯繫,要求贖款新台幣30萬元後才放人,否則即對被害人其不利等語,如果不從贖款將會提高並毆打肉票張○○至妥協為止。案發後隨即成立0728專案,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專案小組偵辦時務必確保人質張○○生命身體安全無虞下,將涉案犯嫌一網打盡。經調閱並過濾相關歹徒使用之勒贖電話後,確認涉案歹徒為曾○○(新竹縣人、67年次)等人,本專案小組協調報案人邱女士與歹徒以電話聯繫並協調相關贖款金額,確保肉票人質張○○安全,報案人邱○○不耐與歹徒周旋後,自行於98年07月28日下午14時30分許,先行贖款新台幣12萬元匯至曾姓歹徒(台新商業銀行湖口分行)帳戶內
專案小組經調查後,已先行掌握歹徒及人質張○○被拘禁處所(新竹縣竹北市中華路),在新竹地檢署林檢察官李嘉指揮下進行攻堅,順利救出本案人質張○○,並當場逮捕曾姓犯嫌及同夥劉○○、葉○○等三人,同時在曾嫌使用之車輛88**-KW內查扣人質張○○所簽立之本票2張(面額各新台幣10萬元)、汽車讓渡書相關證物,犯嫌曾○○等三人擄人勒贖事證明確,全案於調查完後依擄人勒贖、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全案宣告偵破。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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