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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黃○於83年間,涉及雲林縣虎尾鎮「水玲瓏KTV」持槍殺人案,現潛逃大陸匿跡大陸沿海及上海等地。惟仍無視司法機關之通緝,竟利用其勢力隔海遙控教唆在臺手下,持強大槍械武器犯下雲林縣議員張嘉元、前雲林縣長廖泉裕胞弟廖偉甫、莿桐鄉民陳東日等住宅槍擊案,犯案後更行為囂張利用各大媒體肆意發布持槍犯案之新聞公然桃釁,並揚言將對承辦檢察官與警方專案人員不利,且多次以行動電話傳簡訊脅迫恐嚇檢察官。黃嫌目前因妨害自由及瀆職案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中。
(二)本局偵七隊為順遂勤務跟監埋伏及地緣人脈了解掌握,遂洽北市刑警大隊偵三隊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立即全日不眠不休現地跟監、埋伏,專案人員跟監至黃嫌至臺北縣林口鄉文化路三路之出租大廈,黃嫌返家後於11時再出門至臺北縣林口鄉忠義路二段跟大湖路口乙家檳榔店聊天及吃中餐,此刻見時機成熟,即以優勢警力於現場將黃○逮捕到案,經黃嫌同意搜索後帶同至林口鄉之住處,在其地下室所停放車輛白色BMW及住家當場查獲制式手槍三支、制式子彈169發、彈匣6個、紅外線瞄準器1台、反偵防機器1組、擦槍工具1組等證物。
(三)全案本局偵七隊預定於98年06月26日早上許將嫌犯黃○,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殺人等罪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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