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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湯文章一、案例: 小惠與小雯係多年好友,小惠從事代書業多年,小雯多年以來,買賣房子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辦理繼承繳納遺產稅等事情,都是委託小惠辦理。但近年來小雯投資股票失利,想要用她名下的土地向銀行借錢週轉,就將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及印鑑章都交給小惠,沒想到小惠近幾年來投資股票嚴重套牢,損失比小雯更慘重,已經被地下錢莊逼得走投無路,就把小雯的土地,以新台幣五百萬元,偷偷賣給了小震,並且辦好了土地所有權過戶登記。小雯等啊等,還是沒等到錢,就向小惠質問,小惠先說銀行還在審查,後來就躲起來,小雯向銀行查詢,銀行說沒有送件,小雯覺得事有蹊蹺,乃向地政事所務查詢,結果發現地被賣了。小雯非常生氣,竟被好友出賣,一狀告到法院,告小震占了她的土地。法院審理時,小震在法庭說:「代書跟我講是小雯託她賣地,而且他也看到了小雯土地的所有權狀及小雯的身分證和印鑑章,並且都付清買地的錢了。」小雯說:「她是要小惠用土地借錢,根本沒有委託小惠賣地。」結果法院判決小震合法占有土地,怎麼會這樣呢?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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