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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卡優新聞網97年3月20日報導「本會願意提供收費較低廉的律師,供卡債族利用,民眾可以上網查詢」乙文,及3月27日報導「只有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基金會將提供免費的律師協助」乙文,本會提出以下澄清說明:一、針對「本會願意提供收費較低廉的律師,供卡債族利用,民眾可以上網查詢」之報導內容,本會必須說明,有關本會之服務內容,主要是以提供處於經濟弱勢之民眾法律扶助,民眾若有法律需求前往本會提出申請者,只要符合本會的資力標準,而且案件並非毫無理由者,本會皆可免費提供法律上之協助。針對卡債案件,本會開設「卡債諮詢專線」協助卡債族預約律師提供免費債務諮詢並受理民眾申請。如果民眾符合本會申請標準,本會將指派律師為受扶助人進行協商、更生或清算程序之代理,民眾無須負擔任何費用。目前本會並無提供任何律師,供卡債族或一般民眾私下委任辦理案件,該報導顯有誤會。二、3月27日卡優新聞網又登載「依照『法律扶助法』的規定,只有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基金會將提供免費的律師協助。」本會必須鄭重澄清,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對象除了低收入戶之外,只要是處於經濟弱勢者,並符合本會的資力標準,皆可提供免費法律上之協助。該報導顯然與事實不符。三、民眾若有債務問題無法解決而需要法律上之協助,請利用本會之「卡債諮詢預約專線」預約免費法律諮詢及扶助申請。電話:02-3322-6666或是上網www.laf.org.tw。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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