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國際刑警科、駐馬來西亞警察聯絡官與馬國皇家警察局商業調查處共同合作,於98年8月18日破獲奈及利亞詐集團,自7月20日至8月18日止,共逮捕馬來西亞籍華人女子CHEWYIHHUEY(音譯:周怡慧,26歲)及馬來西亞籍女子,SITIHAIDAANUAR(辛蒂,33歲)及奈及利亞籍女子CHIVON(奇朋,30歲)奈及利亞籍男子JOSEPH(為辛蒂之男友)、ANGUS(為周女之男友)、STEVE(史提夫)、NATHAN(那坦,又名OBINAUDEH)共8名嫌犯,該集團近年來利用網路交友詐騙本國女子感情,詐騙金額達數千萬元。
經馬國警方以「帳號追人」之方式,陸續從匯款紀錄中逮捕帳號使用人馬來西亞籍華人女子CHEW(音譯:周怡慧,26歲)及馬來西亞籍女子,SITI(辛蒂,33歲),陸續逮捕7名共犯後,最後於8月17日逮捕幕後策畫主嫌ANGUS(安哥斯),全案宣告偵破。
馬方調查結果,此類跨國網路詐騙案以西非奈及利亞籍為首,為有組織性之分工,主要成員以奈及利亞人為主,奈國人本性狡詐,成員大多擁有一本以上他國護照,真實身分很難查證,以大學或研究所學生身分申請進入馬國各大學,以合法學生身分在馬居留,再利用闊綽生活條件或提供優渥獎金為餌,利誘馬國當地女子加入集團從事詐騙行為,或提供銀行帳號,或充當車手臨櫃提領受害者匯款,犯罪所得龐大,集團成員共同分享利益,用名牌、開名車、住豪宅,享受奢華生活,因此當地女子心甘情願以身相許,並與其結婚生子,奈國詐騙分子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後,再結合其他奈及利亞籍成員,形成一個非常有組織且專業之詐騙集團,並將犯罪所得部分匯回母國奈及利亞,以達洗錢目的。
以本案為例,該奈及利亞跨國網路詐騙集團以CHUKWUDIOKEYEANGUS(安哥斯)為首,專責規劃詐騙計畫、分配任務及尋找銀行帳號,由其他奈國成員UWADINRUNDUBUISINATHAN、SUNDAYCHIBUIKEJOSEPH、IZUIKESTEVE及MMADUKAUZOEKWE等人分飾網友、官員、銀行行員及律師等不同角色,在網路上佯稱遺產繼承權需繳稅為由,表示如有人可代為繳交相關稅金,可將遺產轉移成為受益人,事成可從中獲益美金3百萬元不等酬勞為餌,向不特定上網網友行騙,另當地女子CHEWYIHHUEY(音譯:周怡慧)及SITIHAIDAANUAR(辛蒂,33歲)等二人提供銀行帳號,並致電誘使受害者將錢匯至渠等銀行帳號,等錢匯抵馬國後,再安排其他人將錢匯至其他帳號,以達到洗錢目的,依查扣資料研判,應有多名受害者受騙,馬警正在深入調查中,上述6名嫌犯因涉馬國刑法420條詐欺罪,目前拘禁在BukitJalil警局拘留所,靜待司法調查。
本局在此呼籲,網路為虛擬世界,利用跨國匯兌(例如:西聯匯款WesternUnion)更加深攔阻財產損失之難度。國人如與外籍人士在網路認識、交往,應深入瞭解此外籍人士之背景,不可因輕信說辭而遭詐騙金錢。更不可因貪圖錢財,而陷入圈套,造成金錢損失、身心受創。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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