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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推動職場減災方案,已於97年12月30日正式公告將自今年7月1日起要求國產及進口之衝程大於6mm,滑塊移動速度大於30mm/s,人工上下料之鍛造用機械、模壓衝製機(包括壓床)、摺床、數值控制剪機及其他剪機、液(氣)壓機、數值控制衝孔或衝口工具機(包括衝剪複合機)等8項動力衝剪機械產品必須符合勞委會訂頒之「機械器具防護標準」並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始能進入我國市場銷售。
標準檢驗局表示,根據勞委會歷年職災統計,「被捲、被夾」係職災意外中發生最多之死亡災害與殘廢失能類型。為保障勞工於作業場所之工作安全,降低國內被捲與被夾之職災發生率,該局與勞委會進行長達2年之協調及規劃,選定具有高危害勞工安全之8項動力衝剪機械產品作為採用「商品檢驗法」與「勞工安全衛生法」進行合作管理之首項機具設備,以具體的作為致力實現新政府之勞工政策,期達成降低勞工職災率至千分之四以下之目標。
標準檢驗局指出,動力衝剪機械之檢驗重點為勞工操作之安全防護,及避免該類機械產生無預警動作致生危險之虞等。廠商須先取得勞委會認可之型式檢定機構所出具之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再向該局認可之商品驗證機構辦理驗證登錄。目前已有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能源與環境研究所、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及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取得勞委會之認可型式檢定機構資格,而後二者亦取得該局之動力衝剪機械商品驗證機構資格,已完備實施檢驗措施所需之檢定與驗證能量。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於產製或進口動力衝剪機械商品時,應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以供國內工廠選購使用及符合勞動檢查作業之要求。該局特別強調,動力衝剪機械完成商品檢驗只能確認產品出廠或進口時已符合指定之標準與法規的要求,工廠雇主仍應依據相關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正確安裝設置符合安全標準之機械設備,以保障國內勞工之職場工作安全;勞工朋友在使用時也務必要遵守安全操作相關程序,才能有效保障勞工避免被夾、被捲等職災意外事故發生,增進職場工作安全。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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