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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金是個土地代書,因為聽信朋友的建議,於是向銀行辦理50萬元的貸款,用來投資期貨。然而阿金根本不懂期貨投資,因此一兩年下來,所投資進去的金錢全數賠光,積欠銀行的貸款也迅速累積到了300萬元。阿金在95年間,和債權銀行成立協商,每月應依照協商還款條件償還3萬元。阿金的工作收入雖然可以應付清償協商還款的要求,但是他總還是心存僥倖希望可以不必還錢。阿金的朋友告訴他,只要向法院聲請更生,就可以欠錢不用還,就算法院不認可,也可以隨時撤回聲請,不會對阿金造成影響,這是真的嗎?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後,可以反悔嗎?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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