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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是一名貨運司機,5年前因為兒子罹患罕見疾病,大雄為了讓兒子接受最好的治療,於是向銀行借了100萬,並且將唯一的一棟房子設定抵押權給債權銀行。大雄為了沈重的醫藥費負擔,又陸續辦了信用卡、現金卡預借現金,數年下來,大雄積欠了250萬的卡債。95年間,大雄與債權銀行達成了一致性協商,針對卡債的部分約定了協商還款條件,而有房子做為擔保的100萬債權則必須依約還款,不得一併協商。大雄依約持續還款了一年,沒想到貨運行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失去工作收入的大雄再也繳不起協商的還款數額,大雄希望能透過消債條例來清理自己的債務,他需要再次進行協商嗎?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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