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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瓦斯罐即將列為應施檢驗品目
標準檢驗局為保障民眾使用登山瓦斯罐之安全,將依據98年1月17日制定公布之國家標準CNS15230「不可充填式金屬製攜帶用瓦斯罐」作為登山瓦斯罐之檢驗標準,預定於98年底前公告登山瓦斯罐為強制性應施檢驗商品。
近年來國人登山休閒風氣愈來愈盛,常會自備登山爐來炊煮食物,目前登山爐為標準檢驗局強制性應施檢驗商品,但是登山爐所使用之登山瓦斯罐則尚未列入強制性檢驗範圍。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指出,由於登山瓦斯罐內容物為高壓可燃瓦斯,登山瓦斯罐品質良莠關係民眾使用登山瓦斯罐之安全甚巨。標準檢驗局為保障民眾使用登山瓦斯罐之安全責由新竹分局建置相關檢測設備,並預定於98年底前公告登山瓦斯罐為強制性應施檢驗商品。
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指出,國家標準CNS15230對登山瓦斯罐品質要求之檢測項目共7項,其中最主要的檢測項目為氣密試驗、耐壓強度及墜落試驗等3項;氣密試驗要求在正常使用下不得洩漏瓦斯;耐壓強度要求罐體在一定壓力下不得洩漏瓦斯或產生破裂;至於墜落試驗則要求自1.2公尺之高度自由墜落至混凝土或厚鋼板之堅硬平面上不得有洩漏瓦斯情形。
依標準檢驗局目前之規劃,該商品將由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專責執行檢測,該分局提醒相關業者及進口商即早準備,以早日完成檢驗程序,掌握商機。如有相關檢驗疑義,請逕洽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第二課,電話:03-5427011轉62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發言人:劉副分局長秉沅
聯絡電話:03-4288392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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